主播算不算广告代言人?直播平台是否属于网络经营者?聊聊直播带货那些事
今年双十一,快手、抖音等直播平台加入双十一大战,各电商平台更是将直播带货进行得如火如荼。主播算不算广告代言人,是否应该承担广告代言人的相关责任?网络社交、直播等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平台经营者?直播带货存在的乱象如何监管?在2020年的双十一到来之际,11月9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湖南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探讨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同时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在双十一“剁手”前,看看这场会上讨论了什么,或许有助于你理性消费。
主播算不算广告代言人?
今年8月,上海警方侦破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网红主播廖某在直播中被当场抓获,原来她卖的“奢侈品”是假冒商品。知名主持人李湘在直播中“吹爆”羊肚菌,称“补脑提神”“补肾壮阳”。10月17日,拥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张雨晗为一产品做推广,视频播放量超300万次,产品成交量却是0……直播带货的产品质量问题、主播“口嗨”、数据造假等行业乱象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变得常见,主播这一行业也备受关注。
向广大消费者“种草”某款产品的主播算不算广告代言人,是否应当承担广告代言人的相应责任?虎牙直播平台法务部总监李文认为,如果主播只是介绍商品客观情况,并未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那么这时主播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如果主播在各类意见中表达出自己推荐、证明,这时主播通过自己的名义、形象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可能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刘益灯认为,应该修订和完善《广告法》,规范在线误导性广告,严格广告审查机关的行政监管责任,增加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平台正在对主播进行规范。李文介绍,“在主播的接入环节,平台将通过身份实名认证进行认证登记。对于主播的‘口嗨’行为,将进行台本的事前审查,通过主播教育、主播信用管理体系进行管控。平台对于主播的违规行为有对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屏蔽、扣罚保证金、禁播、终止提供平台服务、行业黑名单等。”
直播平台是否属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直播带货的火热势头下,抖音、快手两大短视频平台的入局,是今年双十一的一大看点。两家平台不再像去年一样依附于电商平台,首次独立作战,似乎要借双十一的机会补齐电商短板。问题来了:直播平台是否属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个问题决定了直播平台的义务和责任。
李文认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仅提供社交或直播内容的,不纳入交易平台经营者;其额外提供了电商功能,则应当纳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双十一到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修改意见。该办法提出,对于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与交易安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熊晓甦表示,《电子商务法》并未直接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平台经营者,应结合此类网络交易新业态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将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同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也不能简单认为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网络直播活动的信息展示进行了特别规定,并要求平台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网上交易的合同,如何规范?
不少消费者担心,网上交易也没有一个书面合同,万一遇到纠纷怎么办?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事实上,这正是网络消费维权难的原因之一。刘益灯表示,电子商务格式合同, 其特点是经营者拟订好所有条款 ,消费者只需按下“接受”或者“拒绝”键 ,就决定了该购买合同是否成立,这些服务条款中一般包含有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 且多声明有权随时修改服务条款。
网络消费的合同规范问题,是解决维权难的关键之一。刘益灯建议,制定《消费合同法》,规定网络消费交易合同规则。要明确界定消费合同的内涵和外延,规定网络消费交易合同的主体、要约与承诺、撤销与履行、担保与责任等具体规则,尤其要规定网络消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无效。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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