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短视频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走进高校普法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走进北京联合大学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由综合审判三庭法官助理高雅为该校学生在线开展普法讲座。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走进北京联合大学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在活动中,高雅首先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2018年9月9日至2022年2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2812件,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收案量增长潜力大,特别是自2020年至2021年,短视频著作权案件有较大增长。

二是涉诉主体范围广泛,以长短视频平台为主。从起诉主体看,原始权利人起诉的有682件,包括网络文章作者、短视频博主、短视频拍摄主体等,通过许可协议等获得权利的继受权利主体起诉的有2130件。从被诉主体看,起诉短视频平台的有899件,起诉网络用户的有1449件。

三是被诉侵权形式复杂多样,切条、搬运类侵权居多。案件中,被诉侵权行为仍以复制型侵权为主,共2633件。

四是案件类型化程度较高,争议焦点同质化明显。一般而言,短视频用户的切条、搬运行为不是偶发行为而是系列行为,容易形成批量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助理高雅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对于产生上述特点的原因,高雅表示,这与短视频产业的发展情况、短视频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特性等因素密切关联。具体体现为,短视频产业迅速发展,与其他产业相互竞争并融合;直接侵权主体分散且隐蔽,权利人倾向于起诉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制作者著作权保护意识不足,导致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

围绕带货短视频著作权问题,高雅列举典型案例,带领大家探讨涉案带货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如何判断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运用、物的所有权与物品上所载作品的著作权之间的冲突等。除了上述案件,高雅还介绍了典型的侵权形式,包括使用网络上无授权的背景音乐、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文字作品作为字幕、未经许可将长视频切条成短视频传播等。

了解到很多同学都喜欢拍摄短视频或者想成为短视频博主,高雅提示,要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现被侵权了,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本次线上授课高峰时段超5000人观看,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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