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主播销售提成如何更准确计算?
问题涉及到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收入确认也有一点,信息量不多,我试着答一下。
其实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商是新了点,但账理是一样的,传统商业怎么做还是怎么做,形式上的变化。
我们可以把直播间视为一个大卖场,电商在卖场里卖货,主播是销售员。
一个卖场当然不能只卖一个商品,三个销售员同时在一个卖场吆喝,是不是很常见?所以以前怎么做,现在怎么做就行了。
首先要搞清楚电商的收入是什么。
电商开的是大卖场(直播间),做的是渠道生意,商品由供应商提供,收入应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堆头费,也叫展示费,消费者看到商品,当时没有下订单,但印象是有了,要收取展示费;二是分成,比如卖一千件提10%,卖一万件提15%之类。
展示费的收入确认时点在直播完成时就可以确认,分成收入一般要等到客户确认收货以后(可能会因质量问题退货,按新准则这部分可以暂估一个比例扣除)。
当然这是客户的角度,电商的角度,消费者只要下订单任务就算完成,退货是质量问题,与自己无关,只要在合同里谈好也没有问题。
那么主播的提成怎么算?肯定也是跟单走呀。比如A主播9月1号推了1号到10号10种商品,B主播当天推了11到20号,以此类推。每种商品的分成会有各自的比例,1%到5%不等,月底的时候,按后台系统的数据,发了多少货就提多少钱。
有个点要注意,商品不能串,比如1号商品不能今天给A主播推,明天又交到了B的手上,这样月底算账会比较麻烦,要是分不清两个主播打起来就不好了。
..................................................................分割线....................................................................
问题补充来了
“但是现在就出现了你最后提的那个问题,每一个商品链接都是各个主播一起用的,而且我所在的行业比较特殊,就是商品的成本和卖价是不固定的 退货退款率比较高(10%)!现在搞得之前的收入不匹配,后台数据里的收入和主播自己填的销售报表里的收入相差20%左右。”
我先说后台数据与主播自己填报数据不符的问题。如果后台数据是实际销售(已扣除退货),主播提供的是发货销售(不含退货),我建议以发货额为主(也可以设个权重),因为主播的任务是展示商品并把货发出去,消费者收到商品发现体验不好要退货主要责任在厂家,不在主播(当然也可能主播为了发货夸大宣传,可以进行其他方面的考核监督)。
成本不固定和销售没有关系,卖价不固定就会影响销售,有活动当然比没活动好,同一种商品,销售价格越低,提成越少,这才公平。
一个商品链接几个主播都在用,如果后台数据能区分每个人的销售额,那就没有问题,区分不出来,还要强行搅到一起,那就是给自己找事了。
喜欢我的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猫大叔的财会窝!我会尽量回复来自公众号的问题。